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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届二次常委会议学习资料之四: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新经济的若干意见
日期:2017-03-17 08:46:22

 

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新经济的若干意见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发展以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为核心的新经济,开辟新经济发展空间,释放新经济发展活力,促进新经济发展壮大,培育我省经济发展新动能,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营造宽松包容发展环境
(一)实现公平开放的市场准入。针对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不急于作规划和顶层设计,不急于实行负面清单管理。推进新经济领域证照分离改革,取消不必要的行业门槛限制。充分考虑分享经济特殊性,原则上不对提供信息中介服务的平台企业设置行业准入限制,调整阻碍互联网+”发展的市场准入要求。根据教育培训、健康医疗、交通出行、新媒体等领域的新业态新特征,放宽准入标准,鼓励商业模式创新,促进跨界融合发展。(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委、省教育厅、省人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卫生计生委、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省工商局、省通信管理局等部门,各市、州、县人民政府)
(二)提升快捷响应服务能力。深化放管服改革,强化服务意识、纳新意识、担当意识。进一步简化行政审批程序,优化服务流程,深入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继续深化工商登记制度改革,推行工商登记同城通办”“局所通办机制,推进企业登记全程电子化。研究出台具有针对性的新经济领域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办法。根据新经济成熟程度,审慎制定地方立法计划,确保相关监管职权法定,市场行为有法可依。建立适应新经济技术迭代、产业变革要求的标准动态调整和快速响应机制。(责任单位:省编办、省发展改革委、省环保厅、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省政府法制办等部门,各市、州、县人民政府)
(三)探索建立审慎监管制度。包容处于发展初期的新生业态发展。适应新经济发展需求,创新监管方式,加强信用监管、弹性监管和事中事后监管。简化药品和医疗器械生产许可程序。修订和完善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管理办法,及时公布价格申报审核结果。推进工业产品许可证审批制度改革,简化受理环节,压缩审批时限;改进企业审查方式,对符合条件申请生产许可证延续的企业免于实地核查;优化产品检验环节,企业生产的同单元产品在6个月内接受省级以上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合格的,不再进行发证检验。探索新经济领域产品项目实施企业承诺登记随机抽查监管相结合的行政审批模式。(责任单位:省编办、省质监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物价局等部门,各市、州、县人民政府)
(四)强化公共数据资源共享。以政府公共数据共享开放为引导,推动公共数据资源应用的市场化开发。由政府投资或给予财政补贴的公共交通、卫生医疗、文化教育、健康养老等公共服务领域产生的数据,除涉及个人隐私和法律法规明确规定不能开放的数据外,应主动向社会全面开放。推动省级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平台及全省共享平台体系建设,制定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目录和公共数据资源开放管理规定,加快形成省级政务信息资源的汇聚、交换、共享和开放能力。(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委、省教育厅、省民政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文化厅、省卫生计生委等部门,各市、州、县人民政府)
二、健全人才集聚流动机制
(五)引进培育高端人才。着力引进、培育新经济领域高层次人才和团队,对省级认定的产业领军人才直接给予50万元至200万元的奖励补贴;对成长性好和业绩突出的团队项目,根据实际需求予以滚动支持或追加资助。以国家级开发区、各类新型研发机构等为载体,加快形成高端创新人才集聚高地。支持新经济领域企业设立博士后工作站和创新实践基地,鼓励青年创新人才进入企业、众创空间开展科技攻关和技术转化,在专家选拔、高层次人才工程资助上对新经济领域人才予以重点支持。力争更多国家级、省级科技创新平台布局在企业,提高企业对高端人才的吸引力。(责任单位:省委组织部、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人社厅等部门,各市、州、县人民政府)
(六)大力培养专业人才。研究制定新经济领域紧缺专业人才目录,在相关人才计划中给予重点支持。加大企业高层次人才引进力度,加强科技型企业家培养,优化企业家成长环境,着力培养一批科技型、复合型创新创业人才。围绕新经济领域急需的高技能人才,建立集成电路、卫星导航、生物健康、智能制造等实训基地。探索建立产教融合、校企合作的人才培养模式,大力培养新型技能人才。鼓励获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及省级技能大师的高技能领军人才在鄂创业,支持其设立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传承培育工匠精神。大力实施我选湖北促进大学生就业创业计划,推进湖北省大学生创业扶持项目,重点支持注册登记的在校大学生和毕业5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按规定给予2万元至20万元的资金扶持;对在创业孵化基地创业的,给予场租、水电费、宽带网络、公共软件补贴。(责任单位:省委组织部、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人社厅等部门,各市、州、县人民政府)
(七)完善人才服务与保障机制。健全人才公共服务体系,充分发挥市场在人才引进和配置上的决定性作用,打造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人才引进机制。发挥武汉东湖自主创新示范区和中国(湖北)内陆自由贸易试验区的政策叠加优势,开展海外人才永久居留、出入境等便利服务试点,为外籍高层次人才在鄂停居留提供便利。取消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的年龄限制,在居住、就医、子女上学等方面对产业领军人才量身定做安居政策。对来鄂工作的国内高层次人才及随行家属实行落户免审直批制度。鼓励各地建立高层次人才服务一卡通制度,为高层次人才提供全方位、便利化服务。建立更便捷的人才引进和服务体系,将人才工作纳入领导干部考核指标体系。(责任单位:省委组织部、省教育厅、省公安厅、省人社厅、省住建厅、省卫生计生委、省外侨办等部门,各市、州、县人民政府)
(八)推进人才评价机制改革。加大创新成果、效益评估、专利发明在职称评审中的权重。对从事新技术、新产业的研发人才体现同行评价为主,对从事新业态、新模式的应用型人才弱化论文、著作考核,重点考察其产生的经济效益和发展潜力。对千人计划、百人计划、长江学者、楚天学者及海外全职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可直接认定高级职称,如所在单位没有相应空岗的,可设置特设岗位予以聘用。对其他有特殊贡献、特殊业绩的人才开展专场特殊评审。(责任单位:省人社厅、省编办、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等部门,各市、州、县人民政府)
三、完善财政金融支撑体系
(九)加大对企业创新的财税支持力度。严格落实国家关于高新技术企业、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以及企业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科技成果转化、股权激励和技术入股、创业投资等税收支持政策。探索实行加大研发投入普惠制政策,对符合规定条件、研发投入达到一定强度的新经济领域企业,按照相应标准给予补贴。支持调整财政投入方式,加强对众创空间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和企业的资助。积极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通过加强采购需求研究和依法选择适当采购方式,促进新经济健康发展。(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科技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国税局、省地税局等部门,各市、州、县人民政府)
(十)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不断优化贷款结构,加大对新经济的支持力度。丰富金融产品,创新排污权、碳排放权抵押贷款等绿色信贷业务。创新贷款担保抵押方式,拓宽企业贷款抵(质)押物范围,推进各类权利质押贷款,更好地适应创业创新的金融需求。开展政府采购订单融资改革试点,着力解决政府采购中标企业融资难的问题。鼓励融资租赁公司兼营与主营业务有关的商业保理业务。支持民间资本发起设立融资租赁公司,支持独立第三方服务机构投资设立融资租赁公司。(责任单位:人行武汉分行、省商务厅、省政府金融办、湖北银监局等部门,各市、州、县人民政府)
(十一)大力拓宽融资渠道。着力推进新经济领域企业境内外上市,支持企业在新三板、武汉股权托管交易中心挂牌。大力发展债券融资,充分调动新经济领域企业通过企业债、公司债、银行间市场债券融资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支持有条件的企业发行双创孵化专项债券。稳步扩大投贷联动试点,完善投贷联动管理办法,支持建立投贷联动风险补偿机制。多种形式推进保险资金直接投资。探索开展知识产权证券化业务。(责任单位:省政府金融办、省发展改革委、人行武汉分行、湖北银监局、湖北证监局、湖北保监局等部门,各市、州、县人民政府)
(十二)建立融资风险补偿机制。鼓励各地探索建立新经济领域中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机制,对银行向无抵押、无担保和没有取得过贷款的中小微企业发放信用贷款、首笔贷款所形成的坏账损失,给予适当补偿;试行新经济领域中小微企业融资担保风险补偿,对符合条件的融资担保公司以中小微企业作为担保对象的,予以风险补偿。(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经信委、省政府金融办、湖北银监局等部门,各市、州、县人民政府)
(十三)完善创业投资政府引导机制。扩大创业投资引导基金规模,鼓励社会资本参与新兴产业创业投资,完善国有创业投资机构激励约束机制和监管机制,加大对新经济领域的投入力度。建立各类创业投资基金与政府项目对接机制,开放项目(企业)资源,充分利用政府项目资源优势,搭建创业投资基金与企业信息共享平台,引导创业投资基金投向新经济领域处于初创期、早中期的创新型企业。扩大天使投资规模,支持社会资本参股政府设立的各类引导基金设立天使基金,强化对科技创新成果在种子期、初创期的投入。(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国资委、省政府金融办等部门,各市、州、县人民政府)
四、支持创新创业平台建设
(十四)推进“双创”改革试验。高水平建设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国家双创示范基地,加快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创业创新扶持制度体系。建设四新经济服务平台,加快推进企业孵化、企业增信、科技金融、知识产权服务、第三方检测机构等专业化、市场化改革,实现园区、孵化器、创投、人才、联盟等信息资源共享,为创新型中小企业提供便捷、高效服务。建设若干具有示范引领作用的众创空间、众创集聚区,为创业创新提供全链条、全方位服务。推进区域、高校、企业等创建省级双创示范基地,探索支持创业创新的有效做法。(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委、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人社厅、省知识产权局等部门,各市、州、县人民政府)
(十五)打造产学研用紧密合作的创新平台。把握新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的前沿和趋势,在存储器、生物健康、智能制造等领域,围绕构建产业链和创新链,探索按照企业主导、院校协作、多元投资、军民融合、成果分享的新模式,组建若干产业创新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建立更广泛的产学研用结合新机制。有效整合各类创新资源,以现有企业技术中心、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创新平台为基础,探索构建开放共享创新网络。深化政府与企业、高校院所的合作,建立一批掌握核心技术的工研院等新型研发机构或创新载体,做大做强产学研用对接平台。(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委、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等部门,各市、州、县人民政府)
(十六)支持产业发展载体建设。按照基地+孵化器+基金+联盟的推进模式,在新经济细分领域选择若干具有一定基础和条件的产业园区,规划建设一批新兴产业集聚基地和产业孵化器,培育一批新经济领域发展示范园区,推动一批高技能人才实训基地的建设与运行,加快组建一批产业创新联盟,成立一批产业投资基金,培育壮大新经济发展主阵地。(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委、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人社厅等部门,各市、州、县人民政府)
建立由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有关部门参与的省级发展新经济统筹推进机制,负责协调解决全省新经济发展中的重大问题,督促检查各地发展新经济工作进展。省有关部门要抓紧形成可操作的具体措施,确保各项政策落地生效;发挥好各类服务互动平台、服务工作机制的作用,及时帮助企业解决实际问题。
  各地、各部门要进一步解放思想,深刻认识加快发展新经济的重大意义,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或工作措施,突出思想观念更新、突出人才队伍建设、突出新技术支撑、突出推进创新创业、突出体制机制创新,积极营造新经济发展的文化土壤和良好环境,推动全省经济保持中高速增长、迈上中高端水平,为加快建成支点、走在前列、实现率先、进位、升级、奠基总体目标提供有力支撑。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1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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